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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导游人员全面换发电子导游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6/5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和省旅游委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导游体制改革,如期完成我市导游管理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现将我市电子导游证换发及领队备案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办换发对象
电子导游证换发对象为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导游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
二、申办换发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过渡期间,电子导游证与导游证IC卡并行使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原来的导游证IC卡作废。
三、申办换发流程
(一)平台操作流程学习。登录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站http://jianguan.12301.cn,点击“系统使用指南和教学视频”链接;手机登录平台网站http://help.12301.cn/,点击屏幕左上角*号图标。进入后可以分别查询导游、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的操作指南和流程。
(二)帐号信息核对。旅行社的管理员帐号为单位负责人手机号,请各单位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工作。如信息有误需要修改、遗漏或者新设立的旅行社,请与市旅游委行管科联系,联系电话:2793210。
(三)换发流程
1、导游提出申请。登录网站http://jianguan.12301.cn,或手机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进入“导游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按照流程校验导游员资格,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2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填报所在旅行社或黑龙江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等待审核(注:旅行社所属导游员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旅行社足额缴纳社保)。
2、旅行社、协会组织核对信息。导游提出申领电子导游证申请后,旅行社和黑龙江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进入“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对所属导游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3、旅游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市旅游委行管科负责对齐齐哈尔辖区旅行社提交的导游员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提交的齐齐哈尔在册导游员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导游通过审核成功申请电子导游证后,监管平台将自动生成统一规格、可供制作的电子导游证,导游可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审核进程。导游应将其保存于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以便使用。
4、领取“导游身份标识”。市旅游委将统一制作并下发 “导游身份标识”卡片。“导游身份标识”卡片现正在办理政府统一采购之中,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电子导游证换发以导游资格证为准。对于“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与身份证信息不匹配、导游资格证编码规则与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则不符”等情况的人员,无法换发电子导游证。如确属信息录入有误等客观原因的,导游通过平台向市旅游委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在线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并上传导游资格证图片,经审核通过后,导游可以继续在平台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2、导游在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时,务必完整、准确填写导游员资格证号、身份证号、导游证号,特别注意字母大小写(如DZG××××)。所有*号部分必须填写。请务必上传有效身份证和照片,非证件照片不予受理。身份证、照片仅支持jpg.bmp.pn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范围为50K到2M之间。身份证要求彩色原件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或者数码拍摄照片;照片为2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务必注意图片格式、大小和正向上传。
四、联系方式
齐齐哈尔市电子导游证换证工作联系人:市旅游委行管科王玥思 2793210
一、申办换发对象
电子导游证换发对象为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导游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
二、申办换发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过渡期间,电子导游证与导游证IC卡并行使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原来的导游证IC卡作废。
三、申办换发流程
(一)平台操作流程学习。登录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站http://jianguan.12301.cn,点击“系统使用指南和教学视频”链接;手机登录平台网站http://help.12301.cn/,点击屏幕左上角*号图标。进入后可以分别查询导游、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的操作指南和流程。
(二)帐号信息核对。旅行社的管理员帐号为单位负责人手机号,请各单位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工作。如信息有误需要修改、遗漏或者新设立的旅行社,请与市旅游委行管科联系,联系电话:2793210。
(三)换发流程
1、导游提出申请。登录网站http://jianguan.12301.cn,或手机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进入“导游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按照流程校验导游员资格,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2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填报所在旅行社或黑龙江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等待审核(注:旅行社所属导游员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旅行社足额缴纳社保)。
2、旅行社、协会组织核对信息。导游提出申领电子导游证申请后,旅行社和黑龙江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进入“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对所属导游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3、旅游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市旅游委行管科负责对齐齐哈尔辖区旅行社提交的导游员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省旅游协会导游分会提交的齐齐哈尔在册导游员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导游通过审核成功申请电子导游证后,监管平台将自动生成统一规格、可供制作的电子导游证,导游可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审核进程。导游应将其保存于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以便使用。
4、领取“导游身份标识”。市旅游委将统一制作并下发 “导游身份标识”卡片。“导游身份标识”卡片现正在办理政府统一采购之中,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电子导游证换发以导游资格证为准。对于“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与身份证信息不匹配、导游资格证编码规则与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则不符”等情况的人员,无法换发电子导游证。如确属信息录入有误等客观原因的,导游通过平台向市旅游委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在线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并上传导游资格证图片,经审核通过后,导游可以继续在平台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2、导游在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时,务必完整、准确填写导游员资格证号、身份证号、导游证号,特别注意字母大小写(如DZG××××)。所有*号部分必须填写。请务必上传有效身份证和照片,非证件照片不予受理。身份证、照片仅支持jpg.bmp.pn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范围为50K到2M之间。身份证要求彩色原件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或者数码拍摄照片;照片为2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务必注意图片格式、大小和正向上传。
四、联系方式
齐齐哈尔市电子导游证换证工作联系人:市旅游委行管科王玥思 279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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